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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稿)

发布时间: 201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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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我院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商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教工支部书记、院长助理、学生辅导员参加。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负责宣传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

第二: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特别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天津市委、校党委要求组织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中心组学习形式包括:

1、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要学习形式。

2、个人自学

3、专题调研

第四:学习时间要求:

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一般每月一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商学院党委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