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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有志:疫情后企业要重视治理的伦理机制的制约作用

发布时间: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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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于中国公司治理公众号。

此次疫情在给人们的身心带来巨大伤害的同时,也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新的改变,如可能会强化人们对动物和环境的关爱、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可能会带来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生态文明程度及政治文明程度的提升,可能会使我们每个个体的伦理道德水准得到升华。
   上述可能的改变,对企业的行为会提出更高的伦理要求。这一要求,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是来自社会各方利益相关方对企业提出的新的期望、诉求和要求,企业只有在未来的行为规范中体现这些期望、诉求和要求,才能够被各利益相关方认可和接受,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为此,企业应重视公司治理的伦理机制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制约作用,并做好应对。一是面对来自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伦理标准提高的压力,企业可在思考、制定和实施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加入伦理维度,并在实现战略的行为中体现出来。二是企业可考虑制定企业、部门和岗位的伦理准则,并不断进行完善。三是企业可考虑在公司董事会下的专门委员会中设立伦理委员会。四是企业可考虑设立首席伦理官或相应的伦理应对机构。


简介:薛有志,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公司治理、企业伦理、企业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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