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感念中国现代管理学的开拓者之一、南开大学管理学科的代表人物陈炳富教授,传承南开商科优良传统,激励南开学子以陈炳富先生为楷模,爱国奉献、勇攀高峰,为国家培养造就更多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三位杰出校友张文中、周海冰、赵军倡议设立“南开大学感念大师系列奖项”,在商学院设立“南开大学陈炳富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
第二条本奖学金适用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南开大学商学院学术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奖学金为开放式奖学金项目,由“南开大学文中基金”“南开大学智德基金”“南开大学淡水泉基金”联合发起支持。随时欢迎热心南开教育事业,有志弘扬陈炳富先生等南开大师先进事迹的各界人士捐资、助力奖学金。
第二章预算标准、奖励办法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陈炳富教授提出“古今结合、中外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的管理学科发展思想。为继承和发扬陈炳富对管理学子高度的思想引领和无微不至的生活关怀,鼓励学生开阔视野,勇于创新,治学严谨,善于合作,依据管理学科特点和陈炳富教授“四个结合”管理学科发展思想,计划每年评选三名爱国、进取、实干、创新的高层次优秀本科生。经费分配预计每年安排六万元人民币,奖励上一学年“公能”素质高,且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商学院三名最优本科生,每人奖励人民币两万元。
第五条 陈炳富教授育人成果丰硕,桃李遍及天下。陈炳富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科生在学期间培养费用、学习和科研费用,奖学金每年度的执行和评审可以根据该年度实际情况,在征求南开大学感念大师系列奖项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对奖励标准和预算做出适当调整。
第六条 商学院本科生获得陈炳富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南开大学校规校纪,遵守商学院的规章制度;
3.学风优良,品行端正;
4.前一学年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通过考核,各项科目成绩合格;
5.了解陈炳富教授先进事迹和卓越贡献,传承陈炳富教授治学严谨、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精神。
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存在信息不实,或是对不利信息瞒报漏报者;
3.考试作弊,或学术研究弄虚作假者;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5.考核年度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重大损失者;
7.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8.其他不符合南开大学奖学金基本条件者。
第七条 本科生享受陈炳富奖学金的年限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学习的本科生在延期学习时期不再参与陈炳富奖学金评选。
第八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思想和陈炳富教授“四个结合”办学理念,陈炳富奖学金评定不“唯成绩论”。奖学金采取一年一评的制度,第一年度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入学后表现,第二年度及以后奖学金评定主要参照学生上一年度表现,选拔在下列评选标准中,在一项或多项表现突出的学生:
1.具备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领导力强,善于合作。在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创、市创、校百项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立项、获奖,在全国性专业案例大赛或其他专业学术竞赛中获奖,积极参与创业实践且表现突出。
2.理论与实践结合,具备出色的解决问题能力和思辨精神,积极参与实习工作,对社会重大经济问题、商业问题和企业发展实践有独特见解,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提出针对问题的切实可行解决方案,对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中外结合,具备国际化视野,了解中国国情。在国际组织实习并表现优秀,或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全球竞争,积极推动团体、学院、学校、城市合作交流。
4.专业知识丰富,专业能力突出,在国家级科研竞赛取得优秀成绩。学术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在“定性与定量结合”研究中表现卓越,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等。
5.具备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在帮助他人、奉献社会中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学院成立陈炳富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落实奖学金评审程序及相关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院长、学院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年级主任、班导师、辅导员等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并根据本办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条 奖项额度分配、评审办法变更和最终获奖名单须由评审工作组上报至指导委员会,经委员会确认后执行。
第十一条 陈炳富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如下:
1.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办法,若当年相关奖项预算和奖励标准等变动调整,需在评审前上报至指导委员会;
2.指导委员会通过后,评审工作组启动评审工作;
3.评审工作组公布当年评选通知及相关办法,通知学生申请;
4.学生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评审工作组;
5.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会,进行初评并将结果上报至指导委员会;
6.指导委员会通过后,确定最后获奖人选;
7.学院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8.发放奖学金并组织相关颁奖活动。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陈炳富奖学金的复议程序如下:
1.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应书面提请向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申请复议,并由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复议后给出复议结果。
2.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书面提请向指导委员会申请再次复议,指导委员会的复议结果视为最终结果。
第四章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获得奖学金的本科生,须办理报到或注册手续后方可发放。学院陈炳富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将确定的获奖同学名单造册后送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奖学金均为一次性发放,由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或财务处统一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具体发放细则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并统一制作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陈炳富奖学金发放后,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回已发放陈炳富奖学金,并取消陈炳富奖学金荣誉称号:
1.损害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者;
2.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法乱纪,导致学校学院荣誉受损者;
3.道德败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
4.提交的申报材料中,被发现存在信息不实,或是对不利信息瞒报漏报者。
第五章获奖者的义务
第十七条 陈炳富奖学金获得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勇于创新,为管理学科发展做出贡献,努力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获奖者有义务捍卫陈炳富奖学金荣誉,传承陈炳富教授勇于创新、治学严谨、善于合作、不惟名利的精神,积极参加南开大学感念大师系列奖项、商学院组织的陈炳富教授纪念活动和交流活动、捐赠人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开大学商学院本科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南开大学商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征得指导委员会同意后,自校基金会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未尽事宜,由陈炳富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讨论决定。学院此前相关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开大学商学院陈炳富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