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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关爱慰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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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级工会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工会数智化建设直达基层、直达职工的作用,市教育工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关于申报关爱慰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慰问范围

1.本校在职在岗及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会会员,因病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2.本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涉及因故死亡情形的。

二、慰问形式

由慰问对象所在工会有关负责人和工会干部一般不少于2及时赴医院看望并送去慰问信和慰问金,特殊情况下可在出院后到家中慰问,并在得知应予慰问情况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适宜进行现场慰问的,可将慰问金拨付至银行卡并向其致电慰问。因故死亡情形不发放慰问信。

三、慰问标准

1.对符合慰问范围的慰问对象每年住院治疗的均可慰问1次,同年多次住院治疗的不重复慰问。

2.因工伤、职业病或 38 种指定重大疾病附件1住院治疗的,为他人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其他人体组织、器官而住院的,市总工会均给予 2000 元慰问金,市教育工会配比1000 元,总计 3000 元。

3.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的市总工会给予 500 元慰问金市教育工会配比 500 元,总计 1000 元。

4.若一个自然年度内慰问对象因其他疾病住院后又出现因指定重病、工伤和职业病再次住院情形的,市总工会补充慰问 1500 元,市教育工会补充慰问 500 元,总计补充慰问 2000 元。

5.未经住院治疗死亡的,比照相应的慰问标准予以慰问

6.为他人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其他人体组织、器官住院后又因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市教育工会按上述 23标准给予 3000 元或 1000 元慰问金此种特殊情况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7.对慰问范围内的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因故死亡一般需在死亡之日起一年内申报

1因公殉职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慰问金

2因工死亡,且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慰问金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不符合前款1(2情形且无违法违纪、酗酒和自杀行为死亡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慰问金。

四、办理程序

(一)住院关爱慰问

1.申报流程自202611日启动,在申报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可由个人申报特殊情况可由其所属基层分会代为申报。各基层分会可在天津教工智慧工作平台,按需自行下载申报材料用于归档留存,除特殊情况外不再上交纸质版材料

2.申报工作由市教育工会在天津教工智慧工作平台建立发布申报批次,一年内分四个季度四个批次,一般在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初发布,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前截止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

1会员住院关爱慰问申报表附件2;

2工会会员在职从业证明附件3;

3身份证正反面 PDF 扫描件或照片

4住院证明材料,如住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以及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5未经住院治疗死亡的,须提供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等有权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6退休证明。

4.申报材料由会员所在基层分会初审校工会复审后,生成《会员住院关爱慰问金汇总申请表》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并以 PDF 格式上传后,再汇总上报完成申报。

5.申报材料经市教育工会核定后,统一汇总并报至市总工会,校工会不再填报市总工会申报平台。初审、复审、核定工作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每一级审核后将以水印形式标记完成。

(二)因故死亡慰问

1.申报工作通过天津教工智慧工作平台进行,由涉及因故死亡情形的工会会员所属工会申报,可在会员死亡之日起一年内随时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

1会员因故死亡慰问金申报表附件5;

2在职在岗职工会员因故死亡证明附件6;

3死亡职工身份证正反面 PDF 扫描件或照片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见义勇为证书等

3.申报材料由已故会员所在工会初审,上一级工会复审后,生成《会员因故死亡慰问金汇总申请表》(附件7),需下载打印盖章并以 PDF 格式上传后,再汇总上报完成申报,

五、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可在电脑端和手机端操作。登录方式如下:

1)电脑端:http://8.130.179.61:8088/

2)手机端:关注“天津教工”微信公众号,点击“工作平台”,手机端仅适用于工会会员个人申报,且仅支持材料以图片格式(JPG/JPEG/PNG)上传。

2.工会会员账号为预留手机号码,初始密码为 123456

六、慰问金发放与管理

1.慰问金原则上需由领取人签收。因病情、去世等原因不宜或不能由会员本人直接接收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收。

2.慰问金由校工会先行垫付,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工会将在一定时间内将慰问金统一拨付至校工会。

3.因故死亡的慰问金将由市教育工会在一定时间内、统一拨付至校工会。

七、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力推动关爱慰问数智化服务职工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打通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

2.要了解掌握职工会员患病情况,及时开展关爱慰问工作,第一时间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送达职工会员。

3.要认真审核、及时反馈、严格把关。对申报资料有误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予以驳回并要求补齐;经查证确认不应发放或多发放的应予以追还;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4.本通知自 2026 1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教育工会关于设立关爱慰问资金的实施办法(修订)》(津教工通〔20219号)文件废止。

附件 1:市总工会住院关爱慰问会员指定重病范围

附件 2:会员住院关爱慰问申报表

附件 3:工会会员在职(从业)证明

附件 4:会员住院关爱慰问金汇总申请表

附件 5:会员因故死亡慰问金申报表

附件 6:在职在岗职工会员因故死亡证明

附件 7:会员因故死亡慰问金汇总申请表

下载见链接:关于申报关爱慰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南开大学工会

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