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工会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工会数智化建设直达基层、直达职工的作用,市教育工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关于申报关爱慰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慰问范围
1.本校在职在岗及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会会员,因病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2.本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涉及因故死亡情形的。
二、慰问形式
由慰问对象所在工会有关负责人和工会干部(一般不少于2人)及时赴医院看望并送去慰问信和慰问金,特殊情况下可在出院后到家中慰问,并在得知应予慰问情况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适宜进行现场慰问的,可将慰问金拨付至银行卡并向其致电慰问。因故死亡情形不发放慰问信。
三、慰问标准
1.对符合慰问范围的慰问对象每年住院治疗的均可慰问1次,同年多次住院治疗的不重复慰问。
2.因工伤、职业病或 38 种指定重大疾病(附件1)住院治疗的,为他人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其他人体组织、器官而住院的,市总工会均给予 2000 元慰问金,市教育工会配比1000 元,总计 3000 元。
3.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的,市总工会给予 500 元慰问金,市教育工会配比 500 元,总计 1000 元。
4.若一个自然年度内慰问对象因其他疾病住院后又出现因指定重病、工伤和职业病再次住院情形的,市总工会补充慰问 1500 元,市教育工会补充慰问 500 元,总计补充慰问 2000 元。
5.未经住院治疗死亡的,比照相应的慰问标准予以慰问。
6.为他人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其他人体组织、器官住院后又因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市教育工会按上述 2、3标准给予 3000 元或 1000 元慰问金(此种特殊情况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7.对慰问范围内的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因故死亡一般需在死亡之日起一年内申报:
(1)因公殉职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慰问金;
(2)因工死亡,且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慰问金;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不符合前款(1)(2)情形且无违法违纪、酗酒和自杀行为死亡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慰问金。
四、办理程序
(一)住院关爱慰问
1.申报流程自2026年1月1日启动,在申报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可由个人申报,特殊情况可由其所属基层分会代为申报。各基层分会可在天津教工智慧工作平台,按需自行下载申报材料用于归档留存,除特殊情况外不再上交纸质版材料。
2.申报工作由市教育工会在天津教工智慧工作平台建立发布申报批次,一年内分四个季度四个批次,一般在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初发布,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前截止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
(1)会员住院关爱慰问申报表(附件2);
(2)工会会员在职(从业)证明(附件3);
(3)身份证正反面 PDF 扫描件或照片;
(4)住院证明材料,如住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以及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5)未经住院治疗死亡的,须提供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等有权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6)退休证明。
4.申报材料由会员所在基层分会初审,校工会复审后,生成《会员住院关爱慰问金汇总申请表》(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并以 PDF 格式上传后,再汇总上报完成申报。
5.申报材料经市教育工会核定后,统一汇总并报至市总工会,校工会不再填报市总工会申报平台。初审、复审、核定工作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每一级审核后将以水印形式标记完成。
(二)因故死亡慰问
1.申报工作通过天津教工智慧工作平台进行,由涉及因故死亡情形的工会会员所属工会申报,可在会员死亡之日起一年内随时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
(1)会员因故死亡慰问金申报表(附件5);
(2)在职在岗职工会员因故死亡证明(附件6);
(3)死亡职工身份证正反面 PDF 扫描件或照片;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见义勇为证书等。
3.申报材料由已故会员所在工会初审,上一级工会复审后,生成《会员因故死亡慰问金汇总申请表》(附件7),需下载打印盖章并以 PDF 格式上传后,再汇总上报完成申报,
五、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可在电脑端和手机端操作。登录方式如下:
(1)电脑端:http://8.130.179.61:8088/
(2)手机端:关注“天津教工”微信公众号,点击“工作平台”,手机端仅适用于工会会员个人申报,且仅支持材料以图片格式(JPG/JPEG/PNG)上传。
2.工会会员账号为预留手机号码,初始密码为 123456。
六、慰问金发放与管理
1.慰问金原则上需由领取人签收。因病情、去世等原因不宜或不能由会员本人直接接收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收。
2.慰问金由校工会先行垫付,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工会将在一定时间内将慰问金统一拨付至校工会。
3.因故死亡的慰问金将由市教育工会在一定时间内、统一拨付至校工会。
七、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力推动关爱慰问数智化服务职工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打通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
2.要了解掌握职工会员患病情况,及时开展关爱慰问工作,第一时间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送达职工会员。
3.要认真审核、及时反馈、严格把关。对申报资料有误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予以驳回并要求补齐;经查证确认不应发放或多发放的应予以追还;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4.本通知自 2026 年1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教育工会关于设立关爱慰问资金的实施办法(修订)》(津教工通〔2021〕9号)文件废止。
附件 1:市总工会住院关爱慰问会员指定重病范围
附件 2:会员住院关爱慰问申报表
附件 3:工会会员在职(从业)证明
附件 4:会员住院关爱慰问金汇总申请表
附件 5:会员因故死亡慰问金申报表
附件 6:在职在岗职工会员因故死亡证明
附件 7:会员因故死亡慰问金汇总申请表
下载见链接:
关于申报关爱慰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南开大学工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