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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教育工会关于申报大病帮扶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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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分会:

凡实际医疗花费达到并超过市总工会大病救助上限标准的教职工,可同步申请市教育工会大病帮扶救助。为切实做好大病帮扶工作,更好保障广大教职工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条件

1.本校在职在编的工会会员

2.以申请市总工会并通过的同年度同批次大病救助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为准,扣除申报起止日期内职工互助保障赔付金额后,总额仍超过11万元(含)的(以下简称“帮扶基数”)。

二、帮扶标准

1.依据帮扶基数,分梯度给与1-5万元帮扶金,详见下表:


帮扶基数(万元)

帮扶金额(万元)

11(含)~12(不含)

1

12(含)~13(不含)

2

13(含)~14(不含)

3

14(含)~15(不含)

4

15(含)以上

5

2.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每年(按申请起止日期计算)互助保障赔付金额、市总工会大病救助金额、市教育工会帮扶金额和基层工会救助帮扶金额累计不超过14万元(含),且不超过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的80%(含),否则核减相应帮扶金额。

3.符合条件但因故未及时申报的,仍需先行申报大病救助,再补申大病帮扶,但不得超过应申请期一年。例如,医药费起止日期为2023 1212  日至20241211  日,2024 1212  日至20251211  日为应申请期,逾期可在20251212  日至20261211日补申一次,过期不再补办。

三、办理程序

1.由市教育工会通过天津教工智慧工作平台建立发布大病帮扶申报批次。

2.在申报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可由个人申报或由其所属基层分会代为申报。通过天津教工智慧工作平台申报大病救助的,可直接获取同年度同批次市总工会大病救助相关信息;天津教工智慧工作平台使用前已申报并通过大病救助的,需上传《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请》页面截图(可联系市教育工会获取)。

3.申报材料包括:

1)会员大病帮扶申报表(附件1);

2)会员大病帮扶申请书(附件2,需打印签字上传);

3)已审批通过的市总工会《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请》页面截图(视情况);

4)公示证明材料(附件3,如公示栏张贴照片、网页截图等);

5)退休证明(退休一年以内可申请,需上传退休证明)

4.申报材料由会员所在基层分会初审,工会复审后,校工会生成《会员大病帮扶金汇总申请表》(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并以PDF式上传后,再汇总上报完成申报。

5.大病帮扶由市教育工会最终核定,初审、复审、核定工作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每一级审核后将以水印形式标记完成。

四、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可在电脑端和手机端操作。登录方式如

1)电脑端:http://8.130.179.61:8088/

2)手机端:关注“天津教工”微信公众号,点击“工作平台”,手机端仅适用于工会会员个人申报,且仅支持材料以图片格式(JPG/JPEG/PNG)上传。

2.工会会员账号为预留手机号码,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务必在首次登陆后修改初始密码,以保护您的账户安全。

五、资金发放

大病帮扶资金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1.帮扶金申请前,基层分会应对申请情况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会员申请市总工会并通过的大病救助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及发生时间段,已申领的互助保障赔付金额、市总工会大病救助金额、基层工会救助帮扶金额和拟申请的帮扶金额。公示期内接到举报应暂缓申请帮扶金,并对举报线索予以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帮扶。

2.帮扶金可由工会先行垫付,市教育工会审核通过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帮扶金拨付至工会。

3.各高校(附院)、科研院所工会可在天津教工智慧工作平台按需自行下载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用于财务入账、归档留存,除特殊情况外不再上交纸质版材料。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力推动大病帮扶数智化服务职工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打通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

2.要及时了解、及时帮扶、按时上报。第一时间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送达职工会员。

3.要认真审核、及时反馈、严格把关。对申报资料有误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予以驳回并要求补齐;经查证确认不应发放或多发放的应予以追还;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会员大病帮扶申报表

附件2:会员大病帮扶申请书

附件3:关于XXX等同志申请大病帮扶资金的公示

附件4:会员大病帮扶金汇总申请表

下载链接:市教育工会关于申报大病帮扶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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